东莞:9月1日起 商品住宅样板房取消检查申请

金羊网 2017-08-1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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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简化办事程序,从2017年9月1日起取消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事项。据悉,东莞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设置样板房并接受检查,签发符合要求检查意见书。

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简化办事程序,从2017年9月1日起取消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事项。据悉,东莞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设置样板房并接受检查,签发符合要求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所谓交楼标准样板房(下称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装修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完成的,用于施工单位施工、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作为参照标准的住宅单元。东莞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旨在提高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项制度将从9月1日起作出重大调整。根据市住建局15日发布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办事程序,住建部门从9月1日起不再受理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检查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住建部门不再收取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相关资料。通知也强调,开发企业已设置且经市住建局检查通过的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9月1日前已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作为预售许可证上所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对照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按原有规定执行。(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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