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林公众号涉低俗文章 王健林维权获赔7万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09-20 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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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一直以来是大家头疼的问题,跟知名人士重名的事件也数不胜数。这不,“王建林”跟地产知名人士“王健林”同音,其公众号文章内容低俗,就被王健林一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千万元。 据了解,该微信公众号名为“王建林”,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且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严重影响王健林个

重名一直以来是大家头疼的问题,跟知名人士重名的事件也数不胜数。这不,“王建林”跟地产知名人士“王健林”同音,其公众号文章内容低俗,就被王健林一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千万元。

据了解,该微信公众号名为“王建林”,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且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严重影响王健林个人形象并产生误会,于是,王健林诉至法索赔千万。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权,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据了解,该公众号的幕后操作者属浩港电子网络有限公司肖像注册,利用明星谐音名字并盗用王健林肖像,注册公众号“王建林”。以每天4至10篇的频率发表文章,部分文章标题使用淫秽、烂俗的词句吸引读者眼球。

虽接到王健林的维权通知,但该公司辩解称“王建林”三字和王健林的名字不完全相符,因此对于姓名权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也未给王健林造成经济损失,仅同意当庭道歉。

最终法院认为,多网站查询显示王健林别名或曾用名为王建林,且该公司利用了王健林本人照片,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行为,判决浩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公证费1万元。

对此,浩港公司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上诉。市三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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