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关于开展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2-04-07 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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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

关于开展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物业小区、商务楼宇项目。

(二)检查时间:4月3日至4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主要包括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强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建筑消防登高面、楼顶消防天面、防火避难层等消防安全通道(场所),确保所有设施、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二)各类用电用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落实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和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小区应尽快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按标准建设;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三)电梯是否按期保养维护。是否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是否超出保养维护期限;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电梯是否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

(四)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加强普法教育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

(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是否有效辨识和管理。是否充分辨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掌握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七个不”(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

(六)物业小区、商务楼宇是否落实防汛工作要求。是否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是否对小区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危险隐患;是否做好汛期中的后勤保障工作,防汛的物资、器材、机具、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对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

(七)物业小区、商务楼宇装饰装修管理是否规范。业主在房屋装修开工前,是否进行申报登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签订《房屋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一次性告知业主关于“装修禁止行为、装修垃圾处理、噪音扬尘控制、屋面景观房管控、外立面管控、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安装以及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等注意事项和违约责任。业主未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或无故拒签《房屋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劝阻施工和上报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是否严格把关;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业主装修现场每日巡查;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违章搭盖等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是否履行了劝阻、制止和上报工作。

(八)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是否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在内的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检查方式

一是企业全面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属各小区开展自查。对照相关政策文件的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台账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二是镇级全面检查。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从即日起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物业小区、商务楼宇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安排复查,每日汇总整理形成整改问题台账备查。

三是市级随机抽查。市住建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企业、镇街、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开展随机抽查,发现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安全生产风险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到边、到底。要奔着问题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克服排查浮在表面,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二)力戒形式主义。各检查组要从严从实抓整治,真抓实干,深入物业小区、商务楼宇,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切实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顽疾,切实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三)落实整改和资料报送。对检查组检查出来的管理问题、安全隐患,各物业管理企业要逐项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含前后对比图片)及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情况汇报,报属地各园区(镇街)房管所。

(四)持续常态化督导检查。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对辖区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明确到各小区、各楼宇与各责任人挂钩的台账。在本轮专项检查结束后,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严格奖惩办法和措施

(一)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属地园区(镇街)政府、住建(房管)部门应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彰,市住建局将根据表彰对项目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诚信加分奖励,并在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对所辖小区内安全隐患及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约谈、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扣分,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建议该物业服务企业撤换本小区项目经理。

(三)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健全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对违法装修行为人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阻碍违法建设处理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或保安人员不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的或与外来人员联手勾结非法牟利、纵容违规装修、违建行为发生的,依据相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监管责任查处力度。园区(镇街)住建局、房管所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涉足、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敷衍塞责、错报漏报、虚报瞒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或约谈问责等处置。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一律通报市镇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日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陈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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