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小区还没业委会?别急!满足这个条件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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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住宅小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又要走哪些程序? 昨天(1月13),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的情形、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业主委员会增补委员程序等。快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规定》要求,园区(镇街)政府应当指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和监督;指导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
业委会的成立须按步骤走完以下九大程序: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产生筹备组成员→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备案→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符合两个条件之一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根据《规定》要求,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接到申请后,园区(镇街)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排名前列款、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园区(镇街)政府代表和村(居)委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的单数。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具体推荐办法以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的公告为准。
业主中具备较强组织能力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村(居)委会委员干部优先入选。
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期满后,公示名单视同经全体业主通过,园区(镇街)政府应当发布筹备组成立的公告并按照公告名单组成本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以及其他事宜。
可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等行为。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收到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提议(书面意见)后,应当在村(居)委会的指导下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
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政府,在园区(镇街)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园区(镇街)政府应当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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