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市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0-03-26 0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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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加快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力恢复生产秩序(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税收优惠,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措施,优化金融纾困服务,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加快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力恢复生产秩序(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税收优惠,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措施,优化金融纾困服务,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重点帮助企业做好达产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防疫物资、用工保障、物流运输、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全面恢复产业链运行效率。(三)积极鼓励全市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线上线下联动营销,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力。(四)除继续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以外,允许恢复其他旅游经营活动。(五)从2020年3月20日起,持“湖北健康码”绿码,属于低风险地区,从事一般职业的湖北务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返岗。在企业密闭半密闭空间以及人员聚集度高的企业车间等重点场所工作的湖北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1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即可返岗。二、全面恢复生活秩序(六)全市所有村(社区)取消硬隔离围闭措施,不得限制人员、车辆等有序进出,外围不再进行体温检测。允许村(社区)内部小区暂时保留入口单向测温措施;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包括外卖、快递、家政服务、装修维修等服务人员经测温后,可正常出入。(七)各餐饮场所有序开放堂食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不得举办大型宴席、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外,不再提出限制性要求。(八)影剧院、游泳馆、公共浴室、卡拉OK、网吧、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在满足防疫条件的前提下恢复开放。要同步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控制人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等措施。(九)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详见附件)的要求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措施,盯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专车接送、社区防控各个环节,实现集中接送、检测、隔离等全流程高效无缝运转。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口岸入境来莞且来莞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十一)对持“湖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以及未申报湖北或广东健康码的湖北来莞返莞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十二)持“湖北健康码”绿码的来莞返莞人员,须排名前列时间主动向属地村(社区)、用人单位报告,做好自我防护。抵莞后14天内需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向属地村(社区)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十三)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复训。(十四)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时,继续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十五)暂停2020年清明期间全市现场祭扫活动,具体按我办第21号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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