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等多城出台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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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业资讯
1、上海市房管局:联合7部门约谈在本市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要求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等政策;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不得宣传未批准房地产项目的预(销)售价格、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等。
2、北京市住建委: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新规适用于通常所说的“长租公寓”,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3、深圳市住建局: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租房积分入户政策与购房享受同等待遇,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还将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差异化,职工在市租赁平台办理租房登记备案,可享提取优惠等。
4、广州市交监中心:严格遵守中介居间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努力提高中介经营服务标准、规范水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严肃对待近期个别楼盘业主哄抬房价情况,不参与不炒作。
5、郑州市房管局: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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