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5550万元!企石排名前列人才公寓即将开放申请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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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漂亮的房子是不是成功“撩”到你了?
但如果告诉你这些房子月租只要901元起,满足条件还可6折购房,是不是恨不得马上来一套?
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房子在哪里?
申请对象有什么要求?
该如何申请?
请往下看
▲企石人才公寓所在位置
▲左一高层建筑为企石人才公寓
据了解,企石排名前列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铁炉坑村华润置地项目34号楼,总投资约5550万元,目前已装修完工,预计4月初开放申请入住。
▲左一高层建筑为企石人才公寓
企石人才公寓项目占地面积670㎡,楼高89米,总共31层,总建筑面积达15700㎡。该栋的首层与二层设有社区健康服务站、社区综合办及人民调解室、图书馆等配建用房。三层以上为人才公寓,共有174套精装房,分A、B两种户型,其中,A户型共58套,每套121.23平方米;B户型共116套,每套64.71平方米。
▲小区环境优美,布局有讲究
租赁金额标准
人才公寓A户型121.23平方米,租金为1688元/月;B户型64.71平方米,租金为901元/月。租金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不含物业管理费)
▲自带精装修,为你省下不少烦恼
供应对象条件
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市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一)经我市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认定的先进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其他:
1、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
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五)其他经企石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但尚未解决的人才。
四、供应对象所属单位范围(在企石镇注册)
(一)科技型龙头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行业的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级倍增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和镇倍增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镇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专家所在企业;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所在企业;
(四)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五)镇重点园区招引的优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单位);
(六)企石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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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收集下列材料:
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在莞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填写《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文末有附件)连同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送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文末有附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所收集的申请人的资料一并提交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
(三)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并验证其是否属实。
(四)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由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公场所和相关政府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确认租赁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认租赁资格后,申请单位到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抽签确认人才公寓住房,并在限期内签订《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文末有附件),到振华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1)未在60天内签订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3)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形。
若以以上情况放弃租赁资格的申请单位,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放弃之日起3个月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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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配售人才公寓
若租住满5年且在我镇全职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配售人才公寓住房,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一)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职业资格及职称: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关首席技师。
(三)其他:
1、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
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来源:印象企石
责任编辑:陈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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