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业主卖房遇“ABC合同”却被买家告了?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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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卖房的时候
应该都希望能卖个好价钱
但买房的人则希望越便宜越好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
有人竟想通过签订“ABC房产交易合同”
钻法律政策的“空子”
从中赚取差价!
此前,东莞一业主在出售房产时
不仅陷“ABC合同”
竟还被买家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
近日,东莞法院审理后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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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么回事?
2020年5月,王女士夫妇想出售名下房产,在房产中介公司进行登记并比较后,王女士决定与陈先生以410万价格成交。
随后,双方在5月20日进行交易,陈先生当场转账支付10万元定金。王女士却发现,提出的两个附加条件合同未注明,还手写条款要求卖家将房产过户给指定第三人。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双方遂起争执。这时,银行方面称王女士丈夫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要求,10万元定金没有转账成功。
加上王女士正好也有疑虑,一气之下就单方撕毁了合同,终止交易,但被中介公司拒绝了。
没想到的是,买家竟以违约为由将王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王女士才发现另一原告就是合同中提到的第三方。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单方撕毁合同上的签名,表明不再履行案涉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一审判令王女士夫妇向两原告赔偿违约金82万元。
王女士夫妇不服,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是否是真实买受人存疑。
另外,即使合同合法有效,王女士夫妇并未收到定金,且从签订到撕毁合同仅有一个多小时,不足以给买方造成任何损失,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王女士代理律师李越认为,王女士签订的合同属于典型的“ABC”合同,“A”是物业的业主,“B”是签合同的买家,将来他要指定“C”作为房产实际过户人,一般是真正的买家。而扮演“B”角色的经常是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ABC”合同有炒房嫌疑,甚至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对物业业主来说,签订这样的合同也存在着风险。
法律界人士认为,除了市民自身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落入“ABC”合同陷阱之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在进行房产、车辆等大宗交易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咨询了解
另外,请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
责任编辑:陈楚梅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