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又少了!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下调至1.3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19-04-12 0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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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文件,5月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由现行的1.4下调为1.3,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之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下调。 此外,从该管理中心发布的年报显示,去年全年,中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万笔,5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38%、140.73%。 流动

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文件,5月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由现行的1.4下调为1.3,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之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下调。

此外,从该管理中心发布的年报显示,去年全年,中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万笔5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38%140.73%

流动调节系数由1.4下调为1.3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1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1月61.50%、2月62.06%、3月63.47%)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5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4下调为1.3。是自2017年后,东莞首次下调流动性调节系数。

笔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调节系数共分为0.6-1.4这六个等级,并且与个贷率挂钩,个贷率越高,调节系数越低,东莞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保持在“60%≤个贷率≤70%”的区间,相应的调节系数,则为1.3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等条件下,贷款额度减少了

现行的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系数调整后,可贷额度有什么变化?

假设,小王公积金每月缴存1600元,对应的收入系数为11,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2万元,缴存时间36个月,对应系数为0.6,按现行的调节系数为1.4,小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9.57万元,具体计算如下:贷款额度=3.2万×11×0.6×1.4=29.57万元。

调节系数下调为1.3后,贷款额度=3.2万×11×0.6×1.3=27.45万元。可贷金额减少2.12万元

已发放公积金住房贷款金额同比增加140%!

此外,据管理中心公布的年报显示,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然是5%-12%。缴存基数上限则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2018年7月3日起,缴存基数下限则由1510元调整为1720元

管理中心全年共支持职工购建房82.26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70%,比上年增加1.4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227.87万元。已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万笔5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38%140.73%

延展:个人公积金贷款较新政策

①取消港澳台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限制,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受贷款权利

②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与家庭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5%提升至不超过60%

④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升至40%

⑤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请示》(送审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9347家,实缴单位41621家,净增单位8129家;新开户职工45.42万人,实缴职工171.12万人,净增职工19.39万人;缴存额126.7亿元,同比增长16.34%。2018年末,缴存总额856.46亿元,同比增长17.36%;缴存余额314.95亿元,同比增长15.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84.77亿元,同比增长13.71%;占当年缴存额的66.90%,比上年减少1.5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41.51亿元,同比增长18.5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已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万笔5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38%、140.73%。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7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6万笔325.53亿元,贷款余额186.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2%、20.22%、25.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23%,比上年增加4.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58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33亿元,1年以上定期48.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5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23%,比上年增加4.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6302.19万元,同比增长16.43%。存款利息33304.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310.39万元,其他687.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3688.56万元,同比增长9.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192.75万元,归集手续费5875.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16.03万元,其他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2613.63万元,同比增长30.42%。增值收益率1.11%,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97.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45.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70.1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99.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20.4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53.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770.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802.65万元,同比增长14.24%。其中,人员经费2051.18万元,公用经费246.52万元,专项经费1504.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2.15万元,逾期率0.2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797.92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53.2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4.27%、12.78%和16.3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国有企业占0.89%,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9.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5%,其他占7.8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5%,国有企业占3.94%,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27.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4.58%;中、低收入占96.56%,高收入占3.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28.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7%,其他占3.01%;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2018年,59.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5%,租赁住房占22.58%,其他占13.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8%,其他占1.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89%,高收入占7.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70%,比上年增加1.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227.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1%,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4.93%。购买新房占56.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2%,30岁-40岁(含)占58.74%,40岁-50岁(含)占17.65%,50岁以上占2.49%;首次申请贷款占93.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52%;中、低收入占82.23%,高收入占17.7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077笔67397.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9084.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1980.9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38%,比上年增加22.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我中心无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018年,我市归集银行无发生变化。

2018年,减少1家贷款银行,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增2家贷款银行,分别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然是5%-12%。缴存基数上限则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2018年7月3日起,缴存基数下限则由1510元调整为1720元。

2.2018年,提取政策未发生调整。

3.2018年,贷款政策发生以下调整:一是取消港澳台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限制,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受贷款权利;二是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与家庭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5%提升至不超过60%。四是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升至40%。五是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4.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发生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手段方面,贯彻落实“放管服”,规范业务管理,完成“十统一”清单标准化梳理;落实减证便民,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5项证明材料。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我中心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依托,将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整合为一个规范、安全的公积金服务体系,承载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四大功能。2018年,各平台业务量如下:门户网站访问总量446万人次;中心网厅业务办理量20.8万笔,其中缴存业务15.9万笔,提取业务4.9万笔;12329热线接听总量近20万通,月均接听1.67万通;12329短信总量628.6万条,其中发送短信量602.9万条,接收短信量25.7万条,短信业务办理量16.1万笔;微信公众号粉丝关注量超96万人,业务办理量47.9万笔;自助终端访问总量0.4万人次,业务办理量79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提升业务网办率。改造网上办事大厅,新增个人及开发商贷款信息查询功能。与建设银行联合推出智慧柜员机,职工“刷脸”即可开通公积金自助服务,2018年,智慧柜员机办理业务量达27.5万笔,占总业务量的9%。目前我市缴存业务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动托收方式办理。贷款业务85%以上可通过代办机构申请实现零跑动。提取业务实现线上自助办理或线下立等可取。

2.深化信息互联共享。在全省率先实现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2018年通过直连功能办理异地转移业务达5000多笔。年内顺利通过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和成功接入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即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进一步畅通与全国其他中心互联互通的信息渠道,往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均能实现实时交易,职工申请资金当场“秒级”到账。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18年度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单位(中心);

2.2018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科);

3.2018年度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科);

4.2018年度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个人);

5.2018年度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先进工作者(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我中心共对7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合计35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6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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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消息来源:搜狐焦点东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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