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指引!厚街农民安居房要这样报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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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厚街镇召开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会,对宅基地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宅基地不动产权办证业务进行培训,并就农民安居房报建流程进行详细讲解。
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会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申请农房新建、改建、拆建的操作流程备受关注。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发布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办事指南》,东莞市区域内的农房新建、改建、拆建实行报建全程网上审批,前期审批、报建审批和验收备案办理时限共为40个工作日。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报建全程网上审批
须符合“一户一宅”
“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已成年子女可视为一户、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一宅”: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一户村民可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我市规定150平方米/户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另外,如有农民公寓、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等,其面积也纳入该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
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报建申请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二是非本村村民、股东的其他特殊主体,须符合《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正起草)或《 东莞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有关主体要求。
另外,已取得“单地证”、“单房证”或者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尊重用地审批或历史确权登记事实,不受上述主体资格限制。
历史确权登记事实不受上述主体资格限制
特殊主体暂定为:
一是受遗赠、结婚、离婚分割房产或分家析产等方式取得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
二是因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配合政府征地搬迁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
三是本村(社区)原村(居)民经村集体(居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建房且权属未发生变化,因升学、服兵役、婚姻、就业、购房、投靠、服刑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
四是原东莞市户籍的非本村(社区)村(居)民(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永久性居民等)在1999年1月1日前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宅基地建房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五是本市户籍的非本村(社区)村(居)民在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期间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宅基地建房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六是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审批流程图
来源:厚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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