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董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公司宗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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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兰)5月25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董事会拟设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担任董事的职工代表须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值得一提的是,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多处增加职工等权益,如公司的经营宗旨新增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较大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陈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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