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东莞法院判令卖家赔偿90多万元!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1-07-06 08:09:43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大家都会慎之又慎,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时,小伙伴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呀!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涉及一房二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卖家赔偿买家90多万元! 事件回顾 2015年底,党女士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刘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协议》,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大家都会慎之又慎,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时,小伙伴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呀!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涉及一房二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卖家赔偿买家90多万元!

事件回顾

2015年底,党女士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刘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协议》,购买刘某夫妇位于东莞黄江一套70万元的住房。合同签订当天,党女士向刘某夫妇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同时,双方还与某按揭服务公司签订了《提供担保三方协议书》。

可党女士备好了所有贷款资料后,刘某夫妇以各种理由拒绝向贷款银行提交其前期贷款还款明细,房产中介、按揭服务公司以及银行多次催促均无结果。

2016年3月中旬,刘某夫妇单方通知原按揭公司撤销委托关系。很快,时间被拖到了《付款协议》约定的支付首期款的最后期限。

刘某夫妇以党女士未如约交齐首付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表示党女士解除合同,他们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党女士没同意,刘某夫妇竟一纸诉状将党女士告上法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刘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党女士在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案涉房屋竟在2017年3月被刘某夫妇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案外人胡某,且已办理过户手续。

2019年3月,党女士将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购房定金并支付居间服务费、担保服务费等费用共计975853.83元。与此同时,党女士提交了一份《房地产价值估价报告》,涉案房屋在2019年4月的市场价值为1607928元。

经审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刘某夫妇向原告党女士赔偿房屋差价损失90多万元,并退还购房定金,支付居间服务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等费用,各项费用总共合计达到955000多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刘某夫妇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过程中,刘某夫妇承认自己违约,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付党女士房屋差价损失60万元。

其代理律师称,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所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2015年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可能预见2019年的房屋价值,以2019年评估涉案房屋的市价作为实际损失的参照标准属惩罚性赔偿。其次,刘某夫妇没有收到党女士的购房款,合同并没有正式履行,说明党女士并未实际购买房屋,因此也就不会产生损失。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当事双方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协议后,在不足一年半的时间内,刘某夫妇将该房屋提价60万元出售给案外人,对该房屋的后续升值空间显然是知悉的。

另外,因刘某夫妇拒不缴交评估费用,不配合评估,一审法院才参照党女士出具的《房地产价值估价报告》,对案涉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认定,并未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审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莞法官提醒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方面建议大家选择有资质、靠谱的中介服务,寻求专业人士协助订立合同,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对于履约步骤交替进行,有利于规避交易风险。

另一方面,希望大家诚信履约,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去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比如搞阴阳合同,或者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最终只会像刘某夫妇这样,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

责任编辑:陈楚梅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