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落地!房产税要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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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落幕,各行各界又有了新的方向标。
作为一名资深的地产牛马,我们一起来看看,接下来,东莞楼市的发展方向!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
其中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总共只有短短的147个字,但句句是硬词,蕴含着巨大的信息量——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这里面的六句话,具体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双轨制
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前面三句话,可以说是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即“保障房+商品房”的双轨制。
而保障房体系下,强调“租购并举”,即同步发展建设“配租型保障房(即保租房)和“配售型保障房”。
同时,保障房的定位相当明确,非常清晰的指向工薪群体的刚性需求。
结合日前住建部官方发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坚持以需定购,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至此,保障房的政策体系也越来越规范,逐渐发挥其保障功能。
另外,在“商品房”发展体系上,进一步强调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未来在产品力与产品形式上将会更加多元,包括近期各地调整建筑规范、容积率计算规则等,提高居住品质等,也是支持多样化需求的体现。
因城施策
革新房地产“商业模式”
对于中间两句话——“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关业内专家认为,这是完善中央和地方在调控房地产方面的权责分配、实现权责对等,是提高治理能力的体现。
也就是说,将调控的权力给到地方,也将稳定房地产的责任赋予地方。在城市分化、区域分化,购买人群差异化的当下,地方需要在自主权的前提下,落实因城施策,才能将房地产管理好。
一名头部民营房企人士认为,楼市大降温之后,当下房地产调控由紧转松,更好地因城施策,让地方政府决定政策的松紧度。其中提到的取消或调整限购、取消普通住房标准等,大部分城市进一步放宽市场政策,其实大部分城市已经执行了。
在其看来,改革商品房预售,大方向应该是要推进现房销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从之前提的双轨制来看,还是从鼓励改善性住宅角度提出,这样相当于提高房地产行业门槛,有利于减少供应量、提振购房者信心,起到维护市场中长期的稳定作用。
而文件中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放在一起,同时也是因为它们两个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意味着,商品房将彻底告别过去“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模式。对于购房者来说,相当于从制度层面革除了烂尾楼,购房新房的时候,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房地产税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最后一点,则是“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这点,业内认为,未来会全面捋顺房地产相关税收,降低开发环节、交易环节的税负,同时,将交易环节的税收转移至持有环节,鼓励商品房交易和循环。
请注意,这里原话指的是“房地产税收”。
增值税、契税、租赁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都算“房地产税收”的一部分,并没有明确特指“房产持有税”。
而房产持有税到底会不会开始征收,这点最终还是要看市场端的表现。
因此,这可以说是先给大家打个预防针,长远来看,或将有一天,房产税会来,但应该不是现在。
至此,房地产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将坚决发展“保障+市场”双轨制,保障房“租售并举”,商品房“多元改善”;市场进一步降低杠杆,巩固税收。归市场的继续金融化,归保障的继续稳民生。
聚焦到东莞楼市,这些政策在东莞是如何体现的呢?
首先,东莞作为保障房试点城市之一,今年以来不断加速建设保障房,在2024年5月31日最新发布的东莞楼市新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中,更是重点提及将加速推进首批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建设。
同时,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随后,六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多个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纷纷完成备案投资,其中多个项目更是增补为东莞市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
同时,“莞八条”更是进一步放宽楼市政策,刺激楼市发展。
可以说,对于最新发布的重要《决定》中房地产的相关内容,东莞在保障房建设上走在了前列;同时政策一步步放松,不但取消了限购和豪宅线,公积金、商业贷款更是全面降低,楼市利好政策迭出,购房门槛不断下降。
那接下来,是否会进一步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地产税收是否提及房地产持有税?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来源:搜狐城市东莞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