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1923亩!滨海湾启动路东社区两大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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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滨海湾新区发布路东社区两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公告, 分别为沙角坭只-旧围片区(路东片区)约58公顷(873亩)和 路东 曾屋片区约70公顷(1050亩),共计约1923亩。
沙角坭只-旧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路东片区)和路东曾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分别位于滨海湾站、青创城站两个站TOD规划范围内。
按照沙角半岛东部片区城市设计,两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将依托轨道站点,打造成为高品质城市TOD地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结合滨海湾大道都市商务轴、公园道创新生活轴,共同构建城市复合中轴,串联南北重要枢纽核心,带动片区高质量发展。
一起来看看具体公告内容
关于东莞滨海湾新区
沙角坭只-旧围片区 城中村改造
项目(路东片区)启动公告
根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关于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议的实施方案(试行)》(东自然资〔2024〕106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行业管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4〕244号)等规定,路东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了改造意愿民主表决,同意启动东莞滨海湾新区沙角坭只-旧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路东片区)。因此,东莞滨海湾新区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决定正式启动东莞滨海湾新区沙角坭只-旧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路东片区),现将拟改造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拟改造范围:东至路东教育路,南至西湖路,西至路东社区边界,北至蚝坦涌,拟改造面积约58.22公顷(最终改造范围和面积以政府审批为准),项目拟改造范围内已发布公共基础设施土地整备相关通知(公告、通告)的,以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自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东莞滨海湾新区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成果完成后,予以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东府函〔2020〕75号)有关规定,自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完成改造,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如上述改造范围内发生下列行为的,将以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状况进行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含商铺、厂房)、增加栽种农作物、增加投入扩大生产的;
(二)改变房屋(含商铺、厂房)和土地用途的;
(三)发生房屋(含商铺、厂房)交易行为、新签订房屋(含商铺、厂房)租赁合同的;
(四)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外,其它户口迁入和分户的;
(五)以被搬迁房屋为注册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自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配合开展权属调查、测绘、评估、签约、移交、注销等工作,并保持联络畅通。
特此公告。
东莞滨海湾新区
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
2024年9月9日
关于东莞滨海湾新区
路东曾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公告
根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关于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议的实施方案(试行)》(东自然资〔2024〕106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行业管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4〕244号)等规定,路东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了改造意愿民主表决,同意启动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曾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因此,东莞滨海湾新区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决定正式启动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曾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将拟改造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拟改造范围:东至路东教育路,南临信义玻璃厂,西至滨海湾大道,北至西湖路,拟改造面积约69.88公顷(最终改造范围和面积以政府审批为准),项目拟改造范围内已发布公共基础设施土地整备相关通知(公告、通告)的,以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自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东莞滨海湾新区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成果完成后,予以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东府函〔2020〕75号)有关规定,自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完成改造,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如上述改造范围内发生下列行为的,将以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状况进行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含商铺、厂房)、增加栽种农作物、增加投入扩大生产的;
(二)改变房屋(含商铺、厂房)和土地用途的;
(三)发生房屋(含商铺、厂房)交易行为、新签订房屋(含商铺、厂房)租赁合同的;
(四)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外,其它户口迁入和分户的;
(五)以被搬迁房屋为注册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自本项目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配合开展权属调查、测绘、评估、签约、移交、注销等工作,并保持联络畅通。
特此公告。
东莞滨海湾新区
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
2024年9月9日
来源:东莞滨海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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