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学校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教育部回应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1-06-02 07: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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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教育部将如何监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不得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规定?当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朱东斌说,《未成年人保护法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教育部将如何监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不得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规定?当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朱东斌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教育部高度重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坚持规范和治理并重,多措并举,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更好地落实未保法相关规定。”朱东斌介绍,一是开展专项治理。此前教育部已经两次部署各地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幼儿园教拼音、识字等小学课程内容,以机械背诵、记忆等小学化方式进行技能强化训练,设置 “小学化”教育环境以及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全面整改。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效果。

二是要坚持推进科学保教。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推动幼儿园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学习与发展。

三是持续开展社会宣传。连续多年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先后以“幼小协同 双向衔接”“科学做好入学准备”等不同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知识。

朱东斌表示,在以后工作中将继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幼儿园和小学树立科学的衔接意识,积极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关于“学校不得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补课”这一问题,朱东斌说,“大家可能都看到消息了,5月21日中央深改委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一意见正在报请审批中,印发之后,我们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里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据新华社5月21日消息,习近平总书记5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五个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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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会上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还指出,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规定》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和需要,全面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周边管理等具体制度,划清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

《规定》创新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程婷)/新华社(记者余俊杰)/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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