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召开不动产权益确认工作启动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1-12-01 0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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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 正式启动确权工作 2021年11月29日,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益确认工作启动会在九龙建业城市更新项目部会议室顺利召开。 石鼓社区党委书记黄再洪,石鼓社区党委委员黄德成、黄海全、黄娇娥、黄年开、黄国强、黄勇斌、黄其昌,九龙建业(东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和进,

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

正式启动确权工作

2021年11月29日,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益确认工作启动会在九龙建业城市更新项目部会议室顺利召开。

石鼓社区党委书记黄再洪,石鼓社区党委委员黄德成、黄海全、黄娇娥、黄年开、黄国强、黄勇斌、黄其昌,九龙建业(东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和进,九龙建业石鼓社区城市更新项目总经理许涛,石鼓社区相安围村长黄亮辉及村民代表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1、石鼓社区党委书记讲话

石鼓社区党委书记黄再洪表示,本次的更新改造工作是石鼓社区迎来重大发展的好机遇,关系到石鼓村民的共同利益。九龙建业是社区公开招引的前期服务商,为石鼓的发展谋划蓝图,希望村民能抛开疑虑,支持前期服务商的确权工作,保障自身权益。

2、对村民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项目部特邀广东君和城市更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星锐等人对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并分享东莞旧改案例以及东莞城市更新权属确权原则和相关规范。

3、最后全体参会人员大合影

会议结尾,全体参会的人员一同进行了大合影,记录下了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的关键时刻。

本次不动产权益确认工作启动会顺利召开,标志着石鼓社区综合类城市更新项目确权工作正式开展。

什么是确权工作

确权工作的定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由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提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不动产使用现状,对改造单元(项目)范围内不动产的权属、性质、用途、面积等内容进行核查和确认,为城市更新相关审批方案编制、审核、容积率测算和补偿安置等事项提供依据。

确权工作的目的:

(1)城市更新过程中,通过确权,界定业主身份、房屋类型、份额,才能依据补偿办法确定补偿类型及补偿方式;

(2)被搬迁不动产多为工厂、私宅等,部分产权不清晰,通过确权,明晰不动产权益,是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的基本前提;使补偿工作做到过程清晰,证据准确、齐全。

需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利益关系是否理顺;

二是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清晰。

(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仅为不动产事实权益状态,不作为物权登记依据或者不动产合法使用证明)

确权工作的意义:

房屋、土地确认是保障村民权利的基础,其意义在于弄清房屋是谁的,确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权属确认后,业主才能作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保证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工作成果的准确、合规性,为避免日后陷入不动产权益确认争议而无证可循。

确权工作的政策依据: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

(1)实际使用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历史用地协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确认。

(2)实际使用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历史用地协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确认。

《东莞市城市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细则(初稿)》

(1)原则上有产权登记的按产权登记的来。

(2)不动产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依据有效证据确认不动产权益。

(3)暂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生效时,可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确认不动产权益。

确权工作的确认对象: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以及未依法登记的,查明历史协议情况:

(1)不动产权益人属于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历史用地协议的,由镇(街)人民政府确认。

(2)属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历史用地协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居民委员会)确认。

公告无异议后即可确认其不动产权益。

不动产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结果直接确定不动产权益人,不再履行确认程序。

确权工作的确认原则:

土地与房屋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或未经登记的,以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确权调查意见为依据确定不动产权益人。

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土地与房屋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原则上以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批复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2)土地与房屋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与房产证证明的事实发生冲突(如不动产权利灭失、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等情形),依法履行集体决策和公示程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动产权益。

(3)土地权利人过世,继承人或遗赠人提供市公证处出具的《继承人的公证文件》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件》,可按照公证文件内容进行确认不动产权益。

(4)土地证与房产证记载权属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不动产登记记载内容为准。

确权工作的基本操作流程:

(1)收集权属材料与初审

测绘数据确认身份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材料。

(2)初次公示与异议处理

在项目场地、村公告栏以及平面媒体(东莞日报)公示十五天并异议复合后再次公示。

(3)权利主体签字确认

(4)相关机构核查确认

国家土地:镇街政府出具权益确认意见书;

集体土地: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权益确认意见书。

(5)审查部门最终审查

镇(街)更新机构转镇自然资源分局、镇房管分局审查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权籍调查情形。

(6)二次公示异议处理

在项目场地、村公告栏以及平面媒体(东莞日报)公示十五天,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证明。

(7)上报市局并备案

不动产权益确认申请表:

主要确认以下几方面:

(1)确认权利人、补偿对象,即对土地和房屋的归属进行确认;

(2)确认权利人的身份类型;

(3)确认房屋和土地的用途性质;

(4)确认房屋面积、土地面积;

(5)确认其它特殊情况的补偿范围。

来源:塘厦石鼓城市更新

责任编辑:陈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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