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两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申请转正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0-03-05 0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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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付勇辉)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3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下称“历史违建”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付勇辉)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3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下称“历史违建”),可以缴纳处罚款后补办不动产权手续。

根据《方案》,补办适用对象要求是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高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或者是市政府或市“拓空间”总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项目,可按程序纳入补办试点。

《方案》提到,为满足补办不动产权需要,执法部门对补办适用对象作出行政处罚时,只作罚款,不作退地、没收、拆除的处罚决定。对于只需要补办用地手续且不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的,由镇街(园区)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罚款决定。处罚标准: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建成的产业类历史违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5%的标准缴纳罚款;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后建成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7%的标准缴纳罚款。对有意愿、有条件且主动完善手续的补办对象,准许罚款以银行机构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请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历史违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以及市城市总体规划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区域范围内;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

3.位于城市建设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属于市、镇两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划定(计划划定)范围,轨道交通(TOD)及重点交通道路建设(计划建设)范围,市重大平台管控区域,重点收储地块;

4.存在权属争议或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拆除、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

5.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使用条件;

6.加固补强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属于C、D类。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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