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为你梳理出较新东莞中小企业抗疫政策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20-04-08 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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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东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再次梳理当前已出台政策条款,筛选出其中16项政策干货,并注明申报路径、联系方式。希望通过清晰指引,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东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再次梳理当前已出台政策条款,筛选出其中16项政策干货,并注明申报路径、联系方式。希望通过清晰指引,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大家赶紧来看看吧!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政策

国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包含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增值税政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3项政策。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下降到1%。

(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22887528。

2.社会医疗保险费减征+延缴

在不影响参保人当期待遇前提下,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2020年2月至6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至1.15%。

申请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我市参保单位办理减征业务,企业不需要办理手续申请。

联系方式: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22830172。

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停缴、缓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或与职工协商一致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到4%;在疫情结束后仍存在经营困难未能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至一年。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23308008。

4.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如尚未缴纳工会经费的,可免予缴纳;如已经缴纳工会经费的,可开具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返还。

联系方式:东莞市总工会 ,22227600。

5.免收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均予免收。

申请流程:(一)送检个体工商户在到东莞质检中心送检样品时,请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二)中心办理业务人员根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实该项委托业务是否可享受免收政策。

联系方式:市质检中心,23071111-8001。

6.中小企业免费云服务

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网吧场所提供最多2个月企业宽带月租费减免,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最多3个月的云视频会议、云远程办公套件等免费云服务。

申请程序:对应镇街的移动公司客户经理,或通过专属二维码申请办理。

7.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延期还贷

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受疫情影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联系方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23031209。

8.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贴息

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贷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长还贷和财政贴息期。

申请程序:自2020年2月11日(含当日)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借款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22203620。

9.小微企业招用工政策支持

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市范围内小型微型企业;

(二)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其为招用上述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上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温馨提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补贴政策。)

申请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22203620。

10.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每招用一名失业人员可按每人5000元申请补贴:

(一)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申请程序:具体申办流程和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请留意人社官网和“东莞人社”小程序。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22203620。

11.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方面支持力度,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险费资助比例上调至较高50%,每家企业每年较高资助金额上调到100万元,降低企业拓展新兴市场的风险。

申请程序: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该项政策的有效期是2019-2021年。在此期间,如果企业海关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即纳入省的政策名单,这部分企业均可申请免费获得该项保险。若企业不在政策名单之内,亦可向中国信保、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咨询,自行缴费投保的企业同样有政策的支持,我市资助保费50%,如果是向美国、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加计资助20%。

办理方式:除了“单一窗口”外,还可以联系中国信保、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由他们邮寄保单给企业签署。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22806513。

12.支持企业开设网店销售产品

在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实际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的,对其本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较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期间上述企业申报额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超出则按比例折算分配。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预付款和免收取履约保证金。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22420006。

13.限上餐饮企业专项资金

对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以消费券方式按照上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较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程序: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限上纳统餐饮独立法人企业,在2020年1-6月份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可以申报我市餐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餐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1—6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最终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请以最后公告的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22805080。

14.餐饮、住宿行业个体户纳税核减

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核定需要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调低核定经营额30%—50%;核定不需缴纳税款并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统一按50%调减核定经营额。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22887528。

15.住宿餐饮企业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今年3、4月,对住宿和餐饮企业,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申请程序:首先由属地城管部门、村级环卫部门和各收费点工作人员在收费系统上进行筛查,然后直接对属地住宿和餐饮企业3、4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减半收取。如企业发现符合条件而3、4月未减半收取生活垃圾费的,可拨打属地城管部门电话,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进行减免操作。

联系方式:市容环卫中心,22013255、22012537。

16.企业复工复产口罩物资保障

自3月31日起,全市企业可按电话预约顺序采购一次性平面口罩(定价1.5元/个),每家企业采购上限为1万个。

申请程序:有采购意愿的企业提前拨打所属镇(街)供销社网点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安排购买者带上企业委托函(盖公章)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属地镇(街)供销社网点购买。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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