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不能承诺或提供办理个税、社保规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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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要遵守东莞限购政策,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炒作房价上涨,特别提醒企业不能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承诺或提供办理个税、社保等来规避东莞的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软文、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宣传广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等方式渲染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纠纷;
三、凡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销售现场设置的销控表,应清晰区分显示“已认购”“已网签”“可售”等不同状态,并与实际销售情况保持一致;
四、严格执行东莞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购房人承诺或提供办理社保或个税、协助其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并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已交纳定金或订金,经查册确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订金的,开发企业尽快予以退回。
六、加强对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协调。对于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炒作房源紧张及房价上涨、炒卖房号牟利、虚假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开发企业及项目声誉的违规不当经营行为,应迅速制止纠正。
七、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将责令企业限制整改(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逾期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媒体通报、暂停办理预售、暂停项目网签等措施,对涉事企业做出严肃处理。
文:楼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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