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也有“养老金”!在东莞要怎样申领住房维修资金,你知道吗?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18-11-13 0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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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大约都清楚 住房有一项专项维修资金 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 维修和更新以及改造 那么你知道 怎样才能正确申领这笔资金吗? 小编带你了解! 住房维修资金申领分“五步走” 维修资金必须在市房产管理部门、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共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下使用,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动用。

小伙伴们大约都清楚

住房有一项专项维修资金

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

维修更新以及改造

那么你知道

怎样才能正确申领这笔资金吗?

小编带你了解!

住房维修资金申领分“五步走”

维修资金必须在市房产管理部门、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共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下使用,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动用。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具体分为五步:

一是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共同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提交到当地房管所备案;

二是征求业主意见,要求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2/3业主”同意方可动用维修资金;

三是组织实施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是项目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和结算表;

五是拨付资金,申请方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房管所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当地房管所完成资料审查后报送市维修资金中心,市维修资金中心审核完毕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专户银行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中核减,并将维修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办公地点位于东莞市房管局

维修费用业主之间如何分摊?

按照有关要求,商品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m2、非住宅50元/m2。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其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负责交存。

那么,当需要用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确定好相关维修费用后,该笔维修费用在各业主之间如何进行分摊呢?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作了具体的明确。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该区域全体业主均为相关业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单栋或单层物业的,该栋或该层全体业主为相关业主。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万江房管所办事窗口

四种情形不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应当注意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以下四种类型的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些事知多点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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