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备案限价再升级 新房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互联网 2018-05-0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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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刚迎来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的好消息,近几日又传加强新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备案价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

“五一”前刚迎来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的好消息,近几日又传加强新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备案价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前6个月同区竞品售价10%。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同一套房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改为“新建商品房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

其主要内容为:

1.由原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2.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类型由原来四类调整为两类: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以下)

3.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下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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