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东莞就业享同等住房公积金使用待遇,首套房较高可贷120万

南方都市报 2018-09-13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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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在东莞就业的台胞享有与本地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待遇。

今天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在东莞就业的台胞享有与本地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待遇。也就是说,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职工首套房较高可贷120万,二套房较高可贷80万。此外,在提取方面,有房的台胞职工可办理购房还贷、物业费提取,无房的台胞职工可办理租金提取。

9月13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李庆星副主任带队,为市台商协会开展了一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讲会。宣讲培训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讲人员就《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关于向部分应缴单位寄送督缴通知书的通知》等内容,详细讲解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在贷款政策方面,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职工首套房较高可贷120万,二套房较高可贷80万;其中,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二套房不得低于40%;向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外市缴存台胞职工首套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40%;首套房利率5年以内(含5年)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上浮10%。

在提取政策方面,有房的台胞职工可办理购房还贷、物业费提取,无房的台胞职工可办理租金提取。其中,还贷提取可全额提取,提取较高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和;物业费提取可每月提取月缴存额的30%且不超过1500元;租金提取可每月提取月缴存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500元;此外,东莞市重大疾病、低保、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等情况均可提取,其中后三种类型可全额销户提取。

此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提到,东莞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若不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宣讲活动也是2018年以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第15场宣讲培训会。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以来,公开接受各镇街及企事业单位报名,上门为用人单位及职工开展政策宣讲及答疑。2017年已开展53场现场宣讲活动,服务企事业单位达800多家,服务缴存职工达2600余人。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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