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到位还要上调物业服务费?东莞市发改局回应了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19-06-24 08: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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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公共收益占为己有怎么办?服务不到位,为何还要上调物业服务费?记者20日获悉,东莞市发改局已发布对《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针对诸多问题给予了回应。据悉,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质价不符,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物业服务应该质价相符

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公共收益占为己有怎么办?服务不到位,为何还要上调物业服务费?记者20日获悉,东莞市发改局已发布对《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针对诸多问题给予了回应。据悉,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质价不符,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物业服务应该质价相符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部分小区物管水平下降  

据市发改局介绍,《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15份意见。其中,6名群众反馈的意见内容类似,“服务不到位,为何仍要上调物业服务费”?  

“常平镇的一个小区,按较高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可是小区安保形同虚设,谁都可以进,电梯也经常坏,车辆乱停乱放。”有群众向市发改局建议,把对物业服务费的选择权交给业主,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市发改局回应称,东莞部分住宅小区确实存在着物业管理水平下降的情况,除了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因素外,也还存在一些客观原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工费用、清洁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物料费用等服务成本上涨幅度很大。尤其是占物业服务成本比重超过50%的人工费用影响更是明显,单从较低工资标准对比,已从2004年的45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720元/月,上升幅度很大,而东莞市现行指导价未能及时疏导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出现成本与收费倒挂现象,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方法降低成本,物业服务双方的价费矛盾日益增加”。  

如果上调服务费后,业主们认为物业管理质价不相符怎么办?市发改局建议,首先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协商按程序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如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监管职能。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和投诉。涉及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每年公布物业资金收支  

“小区电梯那么多广告费收入去哪了?绿化带附近的户外广告费收入又去哪了?业主一分钱也没拿到。”有群众在反馈意见中认为,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因此不应上调物业管理费。  

市发改局对此坦言,目前确实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将小区公共部位广告位、场地出租等方式,把小区公共收益占为己有,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前期物业的服务企业为了维持企业运营,想方设法增加其他收入,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加上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或运作不规范导致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往往忽略了业主的公共收益。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去年我市出台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已明确了有关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条件、组织筹备等规定,业主可通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居委会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市发改局表示,目前东莞市的物业管理收费有两种收费模式:包干制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记者】文聪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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