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上调普宅标准啦!首套房80平可省3.2万元

搜狐焦点东莞站 2017-11-14 1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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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送走旧标准,又是一年调整时! 在东莞,这几年四季度都是普宅标准调整季,因为每年房价上涨后旧标准已然不适用,需要出台新的标准才能更好、更广地惠及购房者,于是乎总能在市场上荡起层层涟漪。 昨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

通知送走旧标准,又是一年调整时!

在东莞,这几年四季度都是普宅标准调整季,因为每年房价上涨后旧标准已然不适用,需要出台新的标准才能更好、更广地惠及购房者,于是乎总能在市场上荡起层层涟漪。

昨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7〕54号)》及附件《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该消息一经发布,瞬时间在业界圈内传开,其中不乏“买房吧,税少了”。

据了解,相较于2016年9月1日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新标准的一类标准镇街价格标准也由18640元/平方米调整到22723元/平方米,调升了4083元/平方米;二类标准镇街价格标准由12350元/平方米调整到17631元/平方米,调升了5281元/平方米;三类标准镇街价格标准由9163元/平方米调整到14017元/平方米,调升了4854元/平方米。

对此,有良心的业界人士坦言道,普通住房价格调整对购房者无实质影响,购房者不会因少几千或上万元税金而立即买房,过度夸大消息利好是不妥的,当然省钱也是实实在在的,不可否定新普宅减少刚需客的支出。

以南城一套80平,单价2万/平米的住宅为例:首套房可省3.2万元,二套房可省1.6万元。(具体算法以税局为准)

那么,新普宅标准和有关情况的说明内容分别是什么呢?有兴趣的朋友可阅读原文和发表观点,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7〕54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财政分局、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2017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长安、塘厦、凤岗、黄江、莞城、大岭山、虎门、大朗、南城、东城、厚街、寮步、清溪,价格标准为低于22723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沙田、洪梅、樟木头、石碣、常平、道滘、茶山,价格标准为低于17361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万江、石龙、东坑、高埗、麻涌、松山湖、望牛墩、中堂、石排、横沥、企石、桥头、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017元/平方米(含)。

二、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从2018年起实行一年两调。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效期已于今年8月31日届满,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应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考虑到部分镇街近年近年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价水平变化较大,经研究,决定从明年起,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本次调整以2017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因此,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我市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下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定期调整和发布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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